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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五十四章 《大明时报》(三)

相对于墨家之疏离“礼”,法家更倾向于化“礼”为“法”。“礼”与“法”在注重规范性这一点上,有相通之处。但“礼”建立于情理之上,具有引导性的特点;“法”则以法理为基础,表现为非人格、冷冰冰的律令,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。法家总体上已由“礼”而走向“法”。与此相应的是对“仁”道的拒斥:谈到法家之时,历史上常常以“刻薄寡恩”来形容,“刻薄寡恩”与“仁”彼此相对。在以上方面,法家与注重“仁”和“礼”统一的儒家形成了明显的差异。

道家从另一层面表现出来对“仁”和“礼”的疏离。老子曾指出:“绝仁弃义,民复孝慈。”(《老子》第十九章)尽管对“绝仁弃义”有各种不同的解说,但其对“仁”和礼义不予认同的立场,无疑显而易见。这一价值立场与道家注重自然原则,对人文或文明化的规范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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